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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二手房需规避的四大风险_玉田好房网

(编辑:hfadmin 日期:2018年07月24日 浏览: 加入收藏 )

售二手房需规避的四大风险_玉田好房网

二手房交易中,买方常常被认为是弱势的一方,其实卖方同样面临着交易风险。那么注意哪些事项才能保证卖方的权益不受侵害呢?可以看看卖方需要规避的四类风险。

风险一:选择不正规中介

很多二手房交易纠纷都是源于中介,因此卖房者选择安全正规的大中介还是很重要的。这样不仅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发生,而且大中介的客源丰富,能更快更安全的将房子卖出去。

判断中介是否正规可以通过营业资质、注册资金、员工资质和该公司拥有的门店数目来判断公司实力。另外,从口碑、形象、员工素质及工作划分细致程度也可以判断中介是否诚实可信。

风险二:选择全权委托

由于卖房手续复杂,因此卖家选择全权委托的售房模式屡见不鲜,但受委托人如超越委托权限进行交易行为,会给交易带来很多潜在风险,

建议卖家选择一般性委托,不宜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销售的形式。另外在签订合同或委托书环节需多加注意,对相关的条款(如付款方式,经纪公司的权利及义务、违约责任“差价”如何处理等)应认真考虑,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。

风险三:盲目解约

由于房价上涨或其他因素,卖方可能会面临着已经签订合同,却不打算出售房屋的情况。这里就涉及到解约,但解约是要付出代价的。一般而言,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会约定违约责任,一旦卖方决定解约不仅需要支付违约金,还需要双倍偿还买方的购房定金。因此,如果卖方想要违约,那么好还是主动和买家协商一下赔偿问题,尽量按照双方都满意的办法进行处理。

风险四:房子尚在租期

卖方需要注意如果尚在租期的房子出售是需要提前告知租客的,这是因为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。如果租客不打算行使该权利,卖家需要求租客出具声明书表明放弃优先购买权。如不告知租客,其是有权利要求卖方和买方解除合同的。

玉田好房网温馨提示:玉田二手房交易过程复杂,稍有不慎就会落入钱房两失的陷阱,作为卖方不能轻视各个环节的同时还要了解足够的房产知识,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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